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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ZKQC-03-05、ZKQC-03-06、ZKQC-03-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7-01 | 1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陈江街道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ZKQC-03-05ZKQC-03-06ZKQC-03-07地块

占地面积:ZKQC-03-05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44604平方米、ZKQC-03-06地块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3491平方米、ZKQC-03-07地块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7047平方米,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55142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青春村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立善投资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居住用地

未来规划:ZKQC-03-05 地块为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ZKQC-03-06 地块为环境设施用地(U2);ZKQC-03-07 地块为防护绿地(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环境设施用地、防护绿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410日,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和人员访谈信息,调查地块的历史权利所属人为陈江街道青春村梧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世纪初期村民在调查地块开始建设村庄,取名为梧村,并一直延续至今,建村之后陆续有村民在地块内建设民房。调查地块内的少量民房曾于2010年至2020年间租给五金加工厂、饭店、灯饰加工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05月农家乐饭店一号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391 m2201512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天翔五金制品厂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15 m220174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长盈灯饰厂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64 m220181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圆锋模具加工厂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41 m220184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进信杰模具加工店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19 m2201810月农家乐饭店二号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296 m220198月惠州市博泰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98 m2;农家乐饭店一号经营时间为20105月至20106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天翔五金制品厂经营时间为201512月至20207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长盈灯饰厂经营时间为20174月至20206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圆锋模具加工厂经营时间为20181月至20205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进信杰模具加工店经营时间为20184月至20205月、农家乐饭店二号经营时间为201810月至201811月、惠州市博泰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20198月至20208月。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21m所处地块一直为梧村河;南侧所处地块2020以前为荒地,约2020年开始修建成道路,现命名为贝欣路;西侧所处地块2013年以前部分为农田,部分为农村土路, 2013年以后农田部分地块退化为荒地,农村土路部分经平整后修建为水泥制道路,2020年至今地块整体修建为梧村一路;北侧所处地块现状为仲恺大道,其前身为1923年修建的惠樟公路,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仲恺高新区后改为仲恺大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本次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五金加工厂、灯饰加工厂、钢材切割厂、池塘填埋区和雨污管网等。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镍、锌、石油烃(C10-40)。

2)地块周边企业与地块距离较远,主要潜在关注污染源为西面的皇金汽贸城及北面的变压器。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镍、锌、铜、石油烃(C10-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基于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15个,设置土壤对照采样点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70组;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设置地下水对照采样点1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共45项指标)以及总锌、石油烃(C10-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锌、石油烃12项。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土壤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40)、3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锌检测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石油烃(C10-40)、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 pH 值在 6.21~7.12 之间,弱酸性至弱碱性,其中W1W3点位及对照点的pH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由于地块所在区域属于东江惠州惠阳沥淋分散式开发利用区(H064413001Q05),该区域地下水局部pH值超标,且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可以不做关注;调查地块3个样品浑浊度均超过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且地块外对照点的浑浊度也超标。其超标原因为调查时期为雨季,雨水冲刷下有部分泥土入监测井内,且本地块土壤为赤红壤,赤红壤水浸pH多在5.0-5.5间,呈酸性。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40)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