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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二期项目)城市更新单元ZKB-019-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7-01 | 12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二期项目)城市更新单元ZKB-019-08地块

占地面积:66774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学湖洋村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昊翔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ZKB-019-08地块为R2/B1(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场地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1979年以前为水田和山地,1979年后村民在地块开始建设村庄,取名为学湖洋村,并一直延续至今,2021 年3月份地块权属变更为惠州市昊翔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区域内的少量民房曾于2009年至2020年间租给弹簧五金制品厂、吸塑包装制品厂、家具加工厂、医疗器械及零部件加工厂、塑胶制品厂、灯饰加工厂、电子材料加工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09年12月惠州市惠城区陈江晨盛弹簧五金制品厂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86 m2;2012年5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海晨吸塑包装制品厂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147 m2,2016年8月惠州市博雅图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21 m2,2018年2月惠州市格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664m2,2018年3月惠州市胜鑫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民房进行生产,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84 m2,2018年8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鑫艺合灯饰加工厂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140 m2,2019年1月惠州市海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199 m2,2019年4月惠州市永鑫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民房营业,租赁民房面积约为716 m2;惠州市惠城区陈江晨盛弹簧五金制品厂经营时间为2009年12月至2020年4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海晨吸塑包装制品厂经营时间为2012年5月至2020年5月、惠州市博雅图家具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惠州市格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惠州市胜鑫辉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鑫艺合灯饰加工厂经营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惠州市海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惠州市永鑫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地块自2018年11月开始建设雨污管网,并于2019年1月建设完毕,污水管网建设前地块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池塘。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本次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企业生产区域、垃圾堆放点、变压器设置区和雨污管网等。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铜、镍、锌、石油烃(C10-4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2)调查地块东侧8m为惠州市华美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西侧13米为变压器1、11米为变压器2、北侧13米为变压器3,需关注惠州市华美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特征污染因子铜、镍、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及变压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对该地块的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

基于场地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16个,设置土壤对照采样点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70组;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调查地块外引用1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共45项指标)以及总锌、石油烃(C10-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15项。在调查地块池塘布设底泥采样点1个,采集底泥样品1组分析了重金属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共8种)、有机污染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38种指标加其他项目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共41项指标]和石油烃指标;地表水采样点1个,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共分析了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土壤8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C10-40)、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锌检测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石油烃(C10-40)、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 pH 值在 5.9~6.8 之间,弱酸性,其中S2-W1、S4-W2点位的pH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由于地块所在区域属于东江惠州惠阳沥淋分散式开发利用区(H064413001Q05),该区域地下水局部pH值超标,且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可以不做关注;调查地块4个样品浑浊度均超过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场地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3)调查地块底泥样品中:本项目底泥检测指标中除pH、总砷、铜、汞、镍、铅、镉、锌、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项、未检出项均低于本项目筛选值。

(4)调查地块地表水 pH 值为7.8,弱碱性,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1个样品浑浊度均超过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场地内监测点位其他地表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表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