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二期项目)城市更新单元ZKB-020-10地块(其中东部位置)
占地面积:22902.64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简贝沥村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昊翔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居住用地
未来规划:ZKB-020-10地块(其中东部位置)为R2/B1(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1979年以前为水田和山地,1979年后村民在地块开始建设村庄,取名为简贝沥村,并一直延续至今,2021 年3月份地块权属变更为惠州市昊翔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雨污管网未接入市政管网,地块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池塘。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本次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不存在重污染型企业,不属于工业聚集区,不存在生活垃圾周转站、变压器、加油站、地下储罐、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等情况。调查期间现场建筑已拆除,剩余一座祠堂择日拆迁,调查地块内地面硬化情况良好。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和固废储存区域。
2、雨污管网可能存在污水泄漏,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40)、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3、调查地块紧邻华美特工厂,需考虑华美特工厂的特征污染物(铜、镍、石油烃(C10-40)、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对本地块的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6个,采集土壤样品26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1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4组,分析了重金属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共7种)、有机污染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38种指标加其他项目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共41项指标]和石油烃指标。同时在地块内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调查地块外引用1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共分析了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在调查地块池塘布设底泥采样点1个,采集底泥样品1组分析了重金属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共7种)、有机污染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38种指标加其他项目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共41项指标]和石油烃指标;地表水采样点1个,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共分析了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土壤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40)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 pH 值在 6.2~7.0 之间,弱酸性,其中S3-W1、S5-W3点位的pH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由于地块所在区域属于东江惠州惠阳沥淋分散式开发利用区(H064413001Q05),该区域地下水局部pH值超标,且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可以不做关注;调查地块S3-W1、S5-W3点位的浑浊度超过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其超标原因为调查时期为雨季,雨水冲刷下有部分泥土进入监测井内,且本地块土壤为赤红壤,赤红壤水浸pH多在5.0-5.5间,呈酸性。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4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3)调查地块底泥样品中:本项目底泥检测指标中除pH、总砷、铜、汞、镍、铅、镉、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所测指标均低于本项目筛选值。
(4)调查地块地表水 pH 值为7.0,中性,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表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表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