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阳山县阳城镇光明路北西侧宗地(阳城镇城南村委会一、二、三、四、五经济合作社用地)
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光明路北西侧(江南壹号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28'35.36"(24.476490°)、东经112°38'6.23"(112.635065°)
土地使用权人:阳山县阳城镇城南村第一、二、三、四、五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流动摊档及临时停车场
地块未来规划: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2025年6月调查组进场时调查地块现状整体为空地、流动摊档及临时停车场。未在地块内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处理、处置场所,无生产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以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井。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2016年以前为城南村村民民房;2016年至2019年期间,由于北面地块建设江南壹号住宅小区、东面地块建设江南贰号住宅小区,本地块民房拆除后配套建设有江南壹号、江南贰号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部,主要用于办公;2019年,施工项目部拆除,至今地块整体为空地,东侧作为流动摊档用于菜贩进行蔬菜销售以及作为临时停车场用于车辆停放。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所处地块2016年以前为城南村村民民房,2016年开始建设江南贰号住宅小区,建设完成后作为居住小区使用至今;南侧所处地块一直为城南市场、城南村村民民房;西侧所处地块2016年以前为城南村村民民房,2016年至2019年期间由于周边地块建设住宅小区,与本地块一同进行民房拆除后配套建设有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部用于办公,2019年施工项目部拆除,至今整体为空地以及作为临时停车场用于车辆停放;北侧所处地块2016年以前为城南村村民民房,2016年开始建设江南壹号住宅小区,建设完成后作为居住小区使用至今。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未进行过任何开发利用,现场也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痕迹,且相邻地块未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痕迹。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无工业企业污染源,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此外,由现场快速测定结果可知,地块内各检测点位(S1~S3)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S4、S5)相差不大,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也未对调查地块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