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环街道ZKA-006-06号地块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6号小区,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04461°,东经114.35628°。根据场地责任单位提供的国土证[惠府国用(2003)第13021400008,附件5],该地块证所载用地面积为43351.2 m2,根据《关于惠环街道ZKA-006-06号地块旧厂房进行 “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复》(惠仲更新函[2019]69号)(附件3),该地块计容面积43328.2 m2,认定改造面积34849.6 m2,移交公益性用地面积2065 m2。该地块最早为山地,后经人工挖土平整,2003年惠州市东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后开始动工建设厂房,一共建设有4栋厂房及其配套设施,2004年厂房建设完成后先后租赁给万迪全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永利螺丝制品有限公司、嘉睦科技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彩煌科技有限公司、宝威塑胶工程(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悦声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德成软胶制品厂、惠州永利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合金电子有限公司、惠州佳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正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速通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进行生产办公,本次调查场地主要分四个部分:A厂区【万迪全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永利螺丝制品有限公司】、B厂区【嘉睦科技电子(惠州)有限公司】、C厂区【惠州市彩煌科技有限公司、宝威塑胶工程(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悦声电子有限公司】、D厂区【惠州市德成软胶制品厂、惠州永利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合金电子有限公司、惠州佳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正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速通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2019年5月,惠州市东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了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KA-006-06号地块土地未来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2019年8月22日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惠仲城更纪〔2019〕2号)精神(附件1)和《关于惠环街道ZKA-006-06号地块旧厂房进行 “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复》(附件3),同意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惠环街道ZKA-006-06号地块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该公司按其编制的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
场地调查单位广东润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项目分为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收集本地块企业历史资料以及对老员工进行访谈,对场地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污染识别。明确了本地块原始地貌为山地,后经人工挖土平整,于2003年开始建设厂房,厂房建设完成后,地块历史上有万迪全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永利螺丝制品有限公司、嘉睦科技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彩煌科技有限公司、宝威塑胶工程(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悦声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德成软胶制品厂、惠州永利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合金电子有限公司、惠州佳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正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速通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等公司开展生产活动,识别了潜在关注区域为涉及生产、原料存储的车间包括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润滑油、切削油、火花油、液压油、酒精、防锈油、胶水、天那水、油墨等)、危废暂存间等,这些生产部门是主要的潜在污染源,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石油烃等)和重金属(铁、锰、锌、铜、铅、汞等)。
基于场地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26个,设置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18组;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钴、锑、铍、甲基汞、氰化物)以及《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规定的总锌、总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石油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苯、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共41项指标)。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镍、隔、砷、铅、汞、六价铬、铁、锰、铜、锌、铝、锑、钴、硒、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Mn、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石油类、三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挥发酚类、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2,4,6-三氯酚、五氯酚、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苯、四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苯乙烯、氯乙烯、氯苯共51项。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土壤12种重金属和无机物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钴、锑、铍、甲基汞、氰化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铬、总锌检测值均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居住和公共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
(2)调查地块土壤调查石油烃(C10-C40)未检出。
(3)调查地块土壤调查共检测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即调查地块土壤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中镉、砷、汞、六价铬、锑、硒、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石油类、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2,4,6-三氯酚、五氯酚、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苯、四氯乙烯、苯乙烯、氯乙烯、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指标均未检出;pH、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镍、铅、铜、锌、铝、钴、钠、耗氧量(CODMn)、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氯化物、氟化物指标均有检出,测定值均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场地内监测点位和地下水上游对照点的锰测定值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3.28,场地内监测点位S14、S18的铁测定值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1.9,因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且各监测点位的铁、锰测定值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1的规定: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