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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4-04-01、JBD54-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 作者: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 | 发布时间: 2025-04-08 | 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4-04-01JBD54-04-02地块

占地面积:28400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金龙大道东南片区金石一路北侧

业主单位: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

钻探单位:广东铭环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采样单位: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水塘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和幼儿园用地(R2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由空地、水塘变更为中小学用地(A33)和幼儿园用地(R22),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3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为鱼塘、休息棚、农田、民房和空地;2010年西南侧鱼塘被填平,未利用,地块整体为鱼塘、休息棚、农田、民房和空地;2012年西北侧鱼塘被填平并建设有惠州市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进行车箱生产,地块整体为惠州市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鱼塘、休息棚、农田、民房和空地;2015年西南侧建设有无名木材加工厂,进行木材切割加工及销售,地块整体为惠州市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木材加工厂、鱼塘、休息棚、农田、民房和空地;2022年惠州市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搬迁并拆除厂房,木材加工厂厂房以及民房、休息棚等建构筑物均拆除,此外东南侧部分鱼塘进行填平,2022年至今地块整体为空地、农田、水塘。

20243调查组现场踏勘,调查地块主要空地,其中东南侧有一水塘和农田即现状为空地、农田和水塘,未在地块内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处理、处置场所,无生产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以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井。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地块内的原惠州市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所在位置、原木材加工厂所在位置、原鱼塘及填土区所在位置等区域,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镍、铜、砷等。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区域主要为个别区域堆放有生活垃圾的调查地块南侧地块,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历史填土以及现状堆土均为无污染土壤,考虑地块内历史上从事过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惠州市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进行车箱生产、木材加工厂进行木材切割加工及销售、鱼塘进行鱼类养殖、农田进行农作物种植,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镍、铜、砷等;根据地块周边污染识别结论,需关注南侧所处地块个别区域生活垃圾散落及堆放的特征污染因子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以及车辆停放过程中汽油、柴油跑冒滴漏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因此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行了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49~416,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418日,调查单位为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检测单位为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18个,采集土壤样品117;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在地块内共设置底泥采样点1个,采集底泥样品1组。在地块内共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土壤及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镉、铅、汞、六价铬、铜、砷、苯、甲苯、二甲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镍、镉、铅、汞、六价铬、铜、砷、苯、甲苯、二甲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5.29~8.97,平均值为7.07土壤总体呈弱;底泥pH6.74底泥总体呈弱。土壤和底泥中的重金属、41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pH值在6.9~7.2之间,呈弱碱性。调查地块浑浊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3)调查地块地水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pH7.0,呈中性。调查地块浑浊度满足参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调查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以及参考地下水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地表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所有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环境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中小学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对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不需要按照规定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因此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4-04-01JBD54-04-02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A33)和幼儿园用地(R22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