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阳山县黎埠镇新区02地块
占地面积:5198.07平方米
地理位置: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新区东部,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33'41.41"(24.561503°)、东经112°25'8.32"(112.418978°)
土地使用权人: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田、菜地、荒地、道路、林地
地块未来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LB-02-11)、公园绿地(LB-02-12)、文化活动用地(LB-2-13)、部分机关团体用地(LB-02-1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LB-02-11)、公园绿地(LB-02-12)、文化活动用地(LB-02-13)、部分机关团体用地(LB-02-14),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
2025年7月调查组进场时调查地块现状整体为农田、菜地、荒地、道路、林地。未在地块内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处理、处置场所,无生产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以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井。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为农田、菜地、荒地、道路、林地。2020~2021年调查地块内北侧林地砍伐开垦为农田和荒地,2022年地块内在北侧农田和荒地修建黎埠大街支路使用至今。调查地块位于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阳山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2024-2026年度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阳府函〔2025〕20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阳山县零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黎埠镇、七拱镇)的批复》(阳府函〔2025〕104号)用地范围内。实际未开发建设,仍作为农田、菜地、荒地、道路、林地使用。调查地块内从未从事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根据调查地块50米范围内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紧邻所处地块历史以来为新民村村民民房;南侧紧邻所处地块2022年以前为农田、林地、房屋,2022年村民自行修建道路,故2022年至今为农田、林地、房屋、道路;西侧紧邻所处地块2020年前为农田、乡村道路、隔路农田,随着2020年黎埠大街水泥路的修建,道路两旁农田作为拓宽道路用地,改为黎埠大街道路用地,相隔黎埠大街为隔路农田;2020年至今为黎埠大街、隔路农田;北侧紧邻所处地块2020年以前为农田和林地;2020年开垦使用,在距离调查地块北侧15米处建设搅拌站,其余为荒地;2022年搅拌站处于废弃状态;2022年至今为废弃搅拌站、荒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未进行过任何开发利用,现场也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废弃搅拌站和粮库。粮库:距离调查地块东北侧55米处,主要用于储存粮食,不涉及施工生产,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废弃搅拌站,营运期间主要从事混凝土的加工。搅拌站边界距离本调查地块15米,搅拌站核心生产区距离本调查地块86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间未发生过泄漏、火灾等事故,在搅拌站建设投产以前,搅拌站生产区域地面已做好硬底化,不存在污染物通过地表水、地下水径流对调查地块造成的影响,因此主要污染途径为大气污染。搅拌站于2020年修建,2022年废弃,生产时间较短,因此,搅拌站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故周边污染源对调查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此外,由现场快速测定结果可知,地块内各检测点位(S1~S6)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S7、S8)相差不大,地块内各监测点位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则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也未对调查地块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