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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永汉镇LM19-04-37、LM19-04-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10 | 5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龙门县永汉镇LM19-04-37LM19-04-38地块

占地面积:56771.44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上埔村三角夫

土地使用权人: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工业厂房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和商业用地(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广东铭环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5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1969年以前为荒地,196912月开始筹建永汉甘化厂,永汉甘化厂于197011月投产,一直生产至1995年,1995年后永汉甘化厂改制为永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生产至2003年,2003年因企业亏损严重,永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厂房租赁给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于20216月开始停产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地块主要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永汉甘化厂于197011月一直生产至1995年,主要从事甘蔗制糖和包装纸的生产,其中1972年至1989年部分生产车间从事甘蔗制糖生产,1989年后从事甘蔗制糖的生产车间改造为再生纸生产车间;其余生产车间均一直从事包装纸的生产,其中1989年以前主要以松木为原料,采用烧碱法制浆,1989年后改造为以再生纸为原料,采用烧碱法制浆,生产瓦楞纸。1995年后永汉甘化厂改制为永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生产至2003年,以再生纸为原料,采用烧碱法制浆,生产瓦楞纸。2003年因企业亏损严重,永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厂房租赁给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主要以再生纸为原料,采用烧碱法制浆,生产成品纸,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于20216月开始停产。企业生产经营至今一共配套有3台锅炉,2016年以前锅炉均采用煤作为燃料,2016年以后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如下:东侧所处地块2014年以前为山地和村庄,2014年后修建为云顶温泉度假村北侧所处地块2011年以前为荒地和民房,2011~2017为龙门县富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为空地;南侧所处地块2018年以前为鱼塘和民房,2018年后为餐饮店和民房;西侧所处地块历史至今均为农田和民房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企业主要为永汉甘化厂和龙门县美林纸业有限公司,其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的生产车间、锅炉房、配电间、燃煤堆场、厂区运输道路及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站,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镍、铅、镉、汞、铜、铬、砷、多氯联苯(总量)等。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生产企业主要为龙门县富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共进行了两次采样。

首次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108-28日,底泥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112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111-2日,地表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112日。首次采样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30个,采集土壤样品121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内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采集底泥样品1组。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在地块内布设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

根据202465日出具的《龙门县永汉镇LM19-04-37LM19-04-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充实完善的污染源识别与分析结果,复核特征污染因子,复核并说明采样布点、采样深度的合理性,必要时补充采样监测。”,因此,调查地块需完善污染识别后进行补充布点采样,根据完善的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需在燃煤锅炉烟囱底下补充采集表层样,在制浆车间内补充采集一个地下水样,并在地块内所有的地下水监测点补充监测AOX

补充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621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619~21日。补充采样共设置土壤表层样品2个,采集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

综上,两次采样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30个以及表层样品2个,采集土壤样品123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内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采集底泥样品1组。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在地块内布设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有机质、土粒密度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和总氟化物。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和总氟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镉、铅、汞、六价铬、铜、砷、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氯联苯(总量)等。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镍、镉、铅、汞、六价铬、铜、砷、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氯联苯(总量)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5.68~9.64,重金属、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氯联苯(总量)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因此土壤重金属、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氯联苯(总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2调查地块内底泥pH6.38,底泥呈弱酸性,重金属、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氯联苯(总量)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因此底泥重金属、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氯联苯(总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3)调查地块地下水 pH 值在5.5~6.8之间,呈弱酸性。调查地块的浑浊度和W7pH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和pH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4)调查地块地表水 pH 值为6.7,呈弱酸性。调查地块的浑浊度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表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地表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