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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一期)城市更新单元ZKB-019-06地块、ZKB-019-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8-20 | 1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陈江街道五一村北片区(一期)城市更新单元ZKB-019-06地块、ZKB-019-05-02地块

占地面积:ZKB-019-06地块49064m2ZKB-019-05-02地块9041m2,合计58105m2

地理位置:广东省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五一村北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026766°、东经114.318836°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昊翔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ZKB-019-06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ZKB-019-05-02地块: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121日。

根据调查情况,ZKB-019-06调查地块1979年改革开放以前为水田和荒地,1979年后村民在地块西侧、北侧开始建设村庄,取名为弘村,2012210号,该地块由弘屋村变为两个村,分别为邱屋村和荷树光村,并一直延续至今,该区域内的少量民房曾于2012年至2020年间租给五金加工厂、商铺、汽修店、废品回收站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地块南侧2017年以前为水田和荒地,2017年后建设有几栋民房,于2020年拆除;地块东侧2015年以前为水田和荒地,东侧东南角2016年至2020年为劳务派遣公司,东侧东北角2015年至2020年建设有民房,且2018年至2020年间搭建了一个铁皮房作为废品回收站。ZKB-019-05-02调查地块北部一直为荒地,南部2016年以前为荒地,2016年至2020年为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北侧所处地块2010年以前为水田和荒地,2010年后开始建设光耀荷兰小城,现一直为光耀荷兰小城住宅小区;西侧所处地块2006年以前为农田和小路,2006年后陈江大道沿长至此,后续此处为陈江大道北,陈江大道始建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左右;南侧所处地块为陈江五一小学,陈江五一小学始建于1963年,于2010-2016完成了扩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五金加工厂、汽车维修厂、废品回收站、五金/电器商铺等。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潜在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锌、镍、铜、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2)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北面紧临的五金加工厂,潜在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114日至2021223日、202159日至2021511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313日至2021522;地表水和底泥采样时间为2021629日。基于场地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19个,设置引用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88;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在地块内设置1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底泥样品1组;在地块内设置1个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总铬)、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38项基本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41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Mn、氨氮、硫化物、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隔、六价铬、铅、三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三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2,4,6-三氯酚、五氯酚、石油烃(C10-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指标

底泥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38项基本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41项)。

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铜、锌、汞、镍、砷、隔、六价铬、铅、石油烃(C10-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指标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土壤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锌、总铬检测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浑浊度、pH外,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或推导的风险筛选值,但由于浑浊度、pH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不对浑浊度、pH进行评价(超标原因主要为调查时期为雨季,在雨水冲刷下有部分泥土进入监测井内,且本地块土壤为赤红壤,赤红壤水浸pH多在5.0-5.5间,呈酸性),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3)调查地块底泥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锌检测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底泥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调查地块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地表水监测因子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不对浑浊度进行评价,其余指标均低于筛选值;另外,地表水监测因子石油烃(C10-4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表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