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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评之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不需验收!
来源: | 作者:hzrunde | 发布时间: 2018-03-08 | 6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14日起,海南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惠州环评之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不需验收!

9月14日起,海南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
2017年10月1日起,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条例明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已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由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为做好工作衔接,我区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截止收件日期为2017年9月13日,自9月14日起,我区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
关于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请密切留意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微信、微博的通知公告。
过渡期间,对于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现可对应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向区环保局或镇(街道)环保办作备案登记。
环境保护部门提醒:虽然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验收。条例明确: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罚20-100万;拒不改正的,重罚100-200万。